Thursday, April 16, 2009

伦理与道德有别?

约在公元前350 年, 亚里士多德说了这样的话:“美德,是牵涉到有选择、基于理性的中庸性格状态。它是“太过”与“不足” 的中庸。它是中庸,因为丑恶在被动与行动中比恰到好处有所不足或过多,而美德则寻求和选择居间者”。

这一意义上的中庸,是亚里士多德的美德的中心思想。但他的中庸,不是单纯的走中间路线。他的中庸,是基于理性的。比方说,在懦弱与鲁莽之间的美德是勇敢。勇敢不只是避免懦弱行为如临敌退缩,它还须包括避免有勇无谋、不顾一切的冒险,比如启动毫无胜算、损兵折将的攻击。勇敢基于理性,在现实环境下,采取恰当的行动。

亚里士多德 和其他同期的希腊哲学家一样,主张一个好人,不是在于他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而采用某种道德律。他们认为一个好人要通过修行与学习,使到自己习惯性地知道在什么情况下,该怎样行为。换句话说,好人要有好人的性格与倾向(character and disposition)。

近400年来,西方道德哲学家比较注重行动而不是人的性格,即注重人应该做什么而不是人应该是怎样的。这之间似有一道沟,因此有人建议把伦理(Ethics)和道德(Morality)分开,(Ethics在希腊文原本来自“性格”)以伦理指古希腊的概念,而道德指现代的概念。

但反对这种吹毛求疵的分别的,也大有人在。

在东方,无论是印度还是中国,道德一路来主要还是讲如何做人、讲“行 ”、讲“知易行难”、讲修行。这和古希腊哲人所主张的较接近。近代的东方人在道德上是不是大受近代西方思潮的影响? 是不是也从伦理走向道德?从重“做人”走向重“行动”?从重“性格与倾向”走向重“理智的选择”?从重“教条”走向重“明理”?

不管怎样,千万不可以走向虚伪、说一套做一套、“明知故犯”。

邱辑

Saturday, April 4, 2009

是运气吗?

周末,哥儿俩一起吃过晚饭,到酒吧喝酒谈天,交换意见和信息。 喝着喝着,喝多了两杯。这样的事,常常发生。但他们是处世小心谨慎的人,不会放任自己,不会喝太多,不会喝到醉醺醺。自己知道喝得差不多了,就会停止,各自小心翼翼地驾车回家。

这样的人这样的事,每个周末都有。平常、普遍,不引人注意。

甲如常安全到家,洗澡更衣睡觉,隔天醒来,头有点疼,但无大碍。

乙也如常小心驾驶,几乎一路平安无事,但是就在他快要到家的时候,突然有个小伙子,冒冒失失在他的车前面越过马路,因为太接近了,来不及停车,把他撞死了。乙报了警,被扣留,在警察局过了一夜。隔天早上,他头有点疼,身体无大碍,不过,与甲不同,他肯定要面对喝酒驾车撞死人的刑罚。

我们应该怎样看待甲乙两人的行为呢?在法律上,如果甲被发现喝酒驾车,他通常会被罚款,也许吊销驾驶执照一段时期。而乙呢?他很可能要面对几年的刑期了。

在道德上呢?也许法律反映了道德,我们也许会肯定乙的罪比甲的大。一个的行为,取走了一条人命,另一个人的行为,只不过是喝了稍微过量的酒而驾车,没造成其他的伤害与损失。

但仔细地审核,会发现令两者有这样大的差别的,只不过是一个冒失的小伙子,恰巧在那时越过马路而已。这纯属巧合。两个司机,都喝了稍微过量的酒,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,其余的,运气而已。造成乙的法律上的严峻后果的,纯粹是运气;而运气,不是乙能控制的。乙,不管是在道德上或是法律上,须为他不能控制的事负责吗?

这就难免要扯到“动机”与“结果”上来了。甲乙的动机是一样的;在喝了稍微过量的酒后,他们都特别小心驾驶,以免造成车祸。没有不良动机。结果就各异了。

在法律上,在道德上,人们应该为动机还是结果负责?还是应该对两者都负责?如要对两者负责,分量又该怎样分配?

再追上去,就要扯到“自由意志”上去了。在西方,在基督教的教义里,上帝造了人后,赋予他“自由意志”,要人为自己所作所为负责任。今天,科学家开始质疑这个“自由意志”的概念。人真的有“自由意志”吗?以前说“先天 ”“后天”,现在分子生物学较发达,不说了,现在说“基因”与“环境”了。人的性格,由基因与环境共同决定。在这样的境况下,人有“自由意志”吗?“自由意志”是不是应该重新定义? 如何定义?人如果没有“自由意志”,人怎样能为他的行为负责呢?

所以,不要小看这个不起眼的虚构小故事,它肆无忌惮地冲击了法律与道德的一些基础。

邱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