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May 23, 2009

亚庇 建国中学资讯大楼开幕为捐助百万元的丹斯里刘玉波立铜像

几年前,亚庇建国中学筹建资讯大楼时,丹斯里刘玉波尚在人间,一口气捐了一百万元,拿督余清守三十万元,学校当局献议为丹斯里立铜像,以 拿督的名字为大楼命名。

今年四月十七日,建国中学举办了隆重的大楼开幕兼丹斯里刘玉波铜像揭幕礼,丹斯里已千古,我适逢是刘玉波基金在亚庇市的唯一信托人,被邀主持揭幕礼。


见证揭幕嘉宾留影

玉波控股公司在亚庇同仁铜像前留影。中间穿白衣者即丹斯里义女苏珊娜。刘玉波基金的来源,即是玉波旗下的公司。


晚宴贵宾

林鉴校长。
教育界的朋友说,林校长除了吃饭睡觉之外,他的时间,他的心,都放在建国中学上。现在为教育而如此执着的人已不多了,像建国董事部这样知人善用的也不多了。

邱记

Monday, May 18, 2009

巴斯葛的赌博 Pascal’s wager

巴斯葛(1623-1662)是法国的数学家、物理学家、哲学家和散文家,早年认为几何学的方法是最可靠的,晚年转向神学,认为感性和理性知识都不可靠,只有信仰最可靠,它高于一切,强调直觉优于演绎,只有通过直觉才能洞察宇宙的真理。
巴斯葛曾以因果论来考虑是否要相信上帝,它的论证,叫做巴斯葛的赌博。证论的结果是以相信上帝为佳。简略地说,如果你相信上帝而上帝存在,你会没事;如果你不相信上帝而上帝不存在,你也会没事,但如果你不相信上帝而上帝存在,你可能有麻烦,可能要在地狱度过永生。所以,从逻辑角度来看,相信上帝对你有利的机会比较大。
这个论证,有个大前提:信者得救,得升天堂;不信者下地狱。
那是十七世纪人类的佼佼者根据当时的人类知识作出的推论。今天,认知科学已有可观的进展,感性、理性和直觉的知识的产生和人类大脑的那一部分的运作有关,已有初步的认识。也许,在不久的将来,人类能够确认是那些神经电路(Neural circuits),在分别负责感性的、理性的和直觉的认知,并知道用什么方法,来促进这类神经电路的发展与运作。那时候,“洗脑”要改称“改脑”了。



邱辑

Saturday, May 9, 2009

结果轮对义务论(下)

一架载有两百多人的客机,失去控制,正朝向人口稠密的城市冲下去,已来不及疏散飞机将要着陆的地方的居民,而飞机着陆时,很肯定会有近千居民会伤亡。唯一可以避免这场伤亡的方法,就是马上炮击飞机,让他在天空爆炸。你会这样做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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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对连体婴,如果不施手术把他们分开,他们就只有几个星期的生命;如果把他们分开,手术成功率很大,其中一个婴儿可以健康地活下去,另一个肯定会死亡。如果你是医生,你会为他们做分割手术吗?如果婴儿的父母不同意做手术呢?(先不理法律怎么说,一般上,法律要有道德基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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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病人肯定会在一个星期内死亡,而他的心脏和肾脏,正合乙和丙病人用。乙丙二人如不更换器官,肯定会比甲更早死,而当时没有其他人可以捐出适合的器官。如果你是医生,你会取出甲的器官来救乙丙的命吗? 如果甲不同意呢?(先不理法律怎么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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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世太保以十个小孩的生命要挟你透露间谍的身份和藏身之处,而你根本就不知道在你们中间有间谍。但你很肯定他不会相信你不知道,你也肯定,他会执行他的恐吓,把孩子杀死。你会为了救十个无辜的孩子的生命,胡乱指出一个人,任何人,是间谍吗?如果会,用什么标准来选择那人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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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机在山岭失事后,有好几个乘客生存下来。他们没有食物,走路无法脱险,拯救人员无法在两个星期内到达,到时人人都会饿死。如果把其中一个人杀了,他的肉,可以维持其他的人生存到拯救队到来。你会杀其中一人,吃他的肉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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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似以上这些虚构的故事的事情,可以在真实生活中出现,挑战我们的道德立场。安乐死算是一个现代的例子吧?这类两难抉择,显示了道德标准的难以拿捏。难道道德标准是很随意的吗?

在西方,除了康德的道德规则,还有基督教的神诫轮,是属于义务论的。在中国,特别是儒家思想,也具有强烈的义务论倾向。 孔子认为“君子义以为上”,孟子说“何必曰利?亦有仁义而已矣”,而汉朝的董仲舒要“正其义不谋其利,明其道不计其功” 都是很明显的义务论者。

结果论在西方的最显赫的代表是边沁和穆勒的功利主义。在中国,有王充的主张“功用”,戴震则认为道德乃“人伦日用”。

道德上的尖锐相对立场,看来是超越文化的。

邱辑

Monday, May 4, 2009

结果轮对义务论(上)

飞行气球故障,飘向海洋,慢慢堕下;海里划游着饥饿的鲨鱼,飞行器上可以丢掉的东西都丢了,只剩下邱老师和他所带领的六个高材生。班德是六个学生中最胖的一个,他的体重,是任何其他一个学生的三倍。邱老师估计,只要把班德丢下去,飞行器就可以上浮,飘过鲨鱼阵,安全抵达对岸。

对邱老师来说,情况是极明显的,他只有两个选择:一是什么都不做,眼看飞行器掉到海里去,让七个人成为鲨鱼的食物;二是把班德丢下去,让他单独喂鲨鱼去。对班德来说,两个选择的后果都一样:给鲨鱼吃掉。

这是个老故事。古人照单全收。 现代人聪明,要问:为什么邱老师不自己跳下去呢?答案是:只有他会操纵飞行器,他下去了,还有后患。还有更聪明的人要问:为什么不推其他的孩子下去?故事是说班德体重惊人,丢别人,要丢三四个。

好,不要节外生枝,言归正传。如果你是邱老师,你会选择哪个方案?

选择把班德丢下去,你就是伦理学上的“结果论者”(Consequentialist);选择另外一条路,你就是“义务论者”(Deontologist)。结果论和义务论是伦理学上针锋相对的两大派系。

这两派的差别,可以用手段和目的来说明。结果论者认为行为的对错,决定于行为结果的善恶,即目的决定手段的正确与否。义务论者则认为行为不单是达到目的的手段,行为本身有它的内在的价值。比方说,杀人,不管为了什么,都是错的。

功利主义是结果轮之佼佼者,而最有影响力的义务论是康德的伦理系统中的“绝对命令”(Categorical Imperative) 或“道德规则”。


邱辑

Thursday, April 16, 2009

伦理与道德有别?

约在公元前350 年, 亚里士多德说了这样的话:“美德,是牵涉到有选择、基于理性的中庸性格状态。它是“太过”与“不足” 的中庸。它是中庸,因为丑恶在被动与行动中比恰到好处有所不足或过多,而美德则寻求和选择居间者”。

这一意义上的中庸,是亚里士多德的美德的中心思想。但他的中庸,不是单纯的走中间路线。他的中庸,是基于理性的。比方说,在懦弱与鲁莽之间的美德是勇敢。勇敢不只是避免懦弱行为如临敌退缩,它还须包括避免有勇无谋、不顾一切的冒险,比如启动毫无胜算、损兵折将的攻击。勇敢基于理性,在现实环境下,采取恰当的行动。

亚里士多德 和其他同期的希腊哲学家一样,主张一个好人,不是在于他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而采用某种道德律。他们认为一个好人要通过修行与学习,使到自己习惯性地知道在什么情况下,该怎样行为。换句话说,好人要有好人的性格与倾向(character and disposition)。

近400年来,西方道德哲学家比较注重行动而不是人的性格,即注重人应该做什么而不是人应该是怎样的。这之间似有一道沟,因此有人建议把伦理(Ethics)和道德(Morality)分开,(Ethics在希腊文原本来自“性格”)以伦理指古希腊的概念,而道德指现代的概念。

但反对这种吹毛求疵的分别的,也大有人在。

在东方,无论是印度还是中国,道德一路来主要还是讲如何做人、讲“行 ”、讲“知易行难”、讲修行。这和古希腊哲人所主张的较接近。近代的东方人在道德上是不是大受近代西方思潮的影响? 是不是也从伦理走向道德?从重“做人”走向重“行动”?从重“性格与倾向”走向重“理智的选择”?从重“教条”走向重“明理”?

不管怎样,千万不可以走向虚伪、说一套做一套、“明知故犯”。

邱辑

Saturday, April 4, 2009

是运气吗?

周末,哥儿俩一起吃过晚饭,到酒吧喝酒谈天,交换意见和信息。 喝着喝着,喝多了两杯。这样的事,常常发生。但他们是处世小心谨慎的人,不会放任自己,不会喝太多,不会喝到醉醺醺。自己知道喝得差不多了,就会停止,各自小心翼翼地驾车回家。

这样的人这样的事,每个周末都有。平常、普遍,不引人注意。

甲如常安全到家,洗澡更衣睡觉,隔天醒来,头有点疼,但无大碍。

乙也如常小心驾驶,几乎一路平安无事,但是就在他快要到家的时候,突然有个小伙子,冒冒失失在他的车前面越过马路,因为太接近了,来不及停车,把他撞死了。乙报了警,被扣留,在警察局过了一夜。隔天早上,他头有点疼,身体无大碍,不过,与甲不同,他肯定要面对喝酒驾车撞死人的刑罚。

我们应该怎样看待甲乙两人的行为呢?在法律上,如果甲被发现喝酒驾车,他通常会被罚款,也许吊销驾驶执照一段时期。而乙呢?他很可能要面对几年的刑期了。

在道德上呢?也许法律反映了道德,我们也许会肯定乙的罪比甲的大。一个的行为,取走了一条人命,另一个人的行为,只不过是喝了稍微过量的酒而驾车,没造成其他的伤害与损失。

但仔细地审核,会发现令两者有这样大的差别的,只不过是一个冒失的小伙子,恰巧在那时越过马路而已。这纯属巧合。两个司机,都喝了稍微过量的酒,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,其余的,运气而已。造成乙的法律上的严峻后果的,纯粹是运气;而运气,不是乙能控制的。乙,不管是在道德上或是法律上,须为他不能控制的事负责吗?

这就难免要扯到“动机”与“结果”上来了。甲乙的动机是一样的;在喝了稍微过量的酒后,他们都特别小心驾驶,以免造成车祸。没有不良动机。结果就各异了。

在法律上,在道德上,人们应该为动机还是结果负责?还是应该对两者都负责?如要对两者负责,分量又该怎样分配?

再追上去,就要扯到“自由意志”上去了。在西方,在基督教的教义里,上帝造了人后,赋予他“自由意志”,要人为自己所作所为负责任。今天,科学家开始质疑这个“自由意志”的概念。人真的有“自由意志”吗?以前说“先天 ”“后天”,现在分子生物学较发达,不说了,现在说“基因”与“环境”了。人的性格,由基因与环境共同决定。在这样的境况下,人有“自由意志”吗?“自由意志”是不是应该重新定义? 如何定义?人如果没有“自由意志”,人怎样能为他的行为负责呢?

所以,不要小看这个不起眼的虚构小故事,它肆无忌惮地冲击了法律与道德的一些基础。

邱辑

Thursday, March 26, 2009

嫌犯的两难抉择

甲乙两人,持刀抢劫。事发后被捕时两人身上被搜到武器,但没有贼赃。警察把他们隔离侦讯。

警员对甲说:“你指证他吧,这样他会被监10年,你可以自由出去。”

甲知道,身怀武器,是一年徒刑。他也知道,警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打劫。他还知道,警察也正在对乙作出同样的献议。

他要考虑的是:“如果乙不认罪,我的最好抉择是指证他。这样,他会获刑10年,我得到自由身。如果他指证我呢?我的最好抉择,还是认罪、指证他,而获刑5年。否则,如果我不认罪,而他指证我,则我将获刑10年。” 因为两人都“不傻”,都在推理中得到同样的结论而认罪而各获刑5年。

可是,如果他们都坚持不认罪、不指证对方呢?他们将各获刑1年。

这个虚构的小故事,叫做嫌犯的两难抉择,是博弈论的经典例子。博弈论分析的,就是这类有明显的利益冲突的境况,以求得到比较理性的策略。这种策略,是让自己得到最大的好处,而可能出卖对方或与对方合作。对方可以是一个人,一个集团,一个国家或自然界。

日常生活中最常使用的博弈论名词,大概是“零和博弈 ”(zero sum game) 吧?弈棋、麻将等属于此类,即胜方和败方的输赢,恰恰相等,其和为零。嫌犯的两难抉择,不属零和博弈,它的结局,可以是双赢、俱输或赢输(输赢)。

现代社会复杂,学点博弈论知识,对做人处事,观察人际关系、商场交易或国际关系,都有好处。

邱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