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May 4, 2009

结果轮对义务论(上)

飞行气球故障,飘向海洋,慢慢堕下;海里划游着饥饿的鲨鱼,飞行器上可以丢掉的东西都丢了,只剩下邱老师和他所带领的六个高材生。班德是六个学生中最胖的一个,他的体重,是任何其他一个学生的三倍。邱老师估计,只要把班德丢下去,飞行器就可以上浮,飘过鲨鱼阵,安全抵达对岸。

对邱老师来说,情况是极明显的,他只有两个选择:一是什么都不做,眼看飞行器掉到海里去,让七个人成为鲨鱼的食物;二是把班德丢下去,让他单独喂鲨鱼去。对班德来说,两个选择的后果都一样:给鲨鱼吃掉。

这是个老故事。古人照单全收。 现代人聪明,要问:为什么邱老师不自己跳下去呢?答案是:只有他会操纵飞行器,他下去了,还有后患。还有更聪明的人要问:为什么不推其他的孩子下去?故事是说班德体重惊人,丢别人,要丢三四个。

好,不要节外生枝,言归正传。如果你是邱老师,你会选择哪个方案?

选择把班德丢下去,你就是伦理学上的“结果论者”(Consequentialist);选择另外一条路,你就是“义务论者”(Deontologist)。结果论和义务论是伦理学上针锋相对的两大派系。

这两派的差别,可以用手段和目的来说明。结果论者认为行为的对错,决定于行为结果的善恶,即目的决定手段的正确与否。义务论者则认为行为不单是达到目的的手段,行为本身有它的内在的价值。比方说,杀人,不管为了什么,都是错的。

功利主义是结果轮之佼佼者,而最有影响力的义务论是康德的伦理系统中的“绝对命令”(Categorical Imperative) 或“道德规则”。


邱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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